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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滿5年無限期續約 妻控夫假租屋真藏嬌

    2016/01/19 08:00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家住台北市的48歲黃姓男子因在桃園市工作,往返兩地通勤覺得不便,因此向36歲陳姓女子承租桃園區的房子,契約寫著「租約5年,到期後無限期延續」,黃妻認為契約不合理,懷疑丈夫與陳女有曖昧,是「假租屋、真藏嬌」,對兩人提告通姦,但黃妻因為沒有掌握具體事證,桃園地檢署偵結後,對黃男、陳女不起訴。

    檢方調查,黃男在102年1月向陳女租屋,契約上寫著「租期5年,契約到期後再無限期延續,地下室停車格歸黃男使用」,黃男每週有2、3天住在租屋處,黃妻後來接獲丈夫公司員工爆料,指黃男向陳女租屋只是幌子,兩人根本就是同居。

    黃妻指控,她私下查訪丈夫的租屋處,發現陳女確實住在裡頭,門口還擺著丈夫的鞋子;她看到雙方的租屋契約內容,質疑「哪有契約這樣寫的?怎麼會有無限期續約?」懷疑丈夫與陳女搞曖昧。

    黃妻在103年5月21日直搗丈夫的租屋處抓姦,與丈夫、陳女發生爭執拉扯,黃男反控妻子,指妻子以前曾經設計陷害他涉嫌性侵子女,想害他吃牢飯。3人的糾紛驚動警方前來處理,黃妻對丈夫、陳女提出通姦告訴,並加告黃男惡意誹謗她。

    桃園地檢署調查,由於黃妻只提出不合理的租約為證,並沒有黃男、陳女明確的通姦證據,偵結後裁定不起訴處分;誹謗部分,檢方認為黃男只是針對性侵官司自我解釋、反駁,並無誹謗妻子的意圖,同樣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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