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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20年沒用 淡水重建街徵地還民

重建街第一階段已拓寬為十米寬道路與未拓寬區段形成路寬不同樣貌。(記者李雅雯攝)

重建街第一階段已拓寬為十米寬道路與未拓寬區段形成路寬不同樣貌。(記者李雅雯攝)

2015/11/11 08:00

〔記者李雅雯/新北報導〕淡水區重建街在民國五十七年公告為都市計畫六號道路預定地,擬將現有道路拓寬,經過清水巖祖師廟後延伸至中正路八巷。民國七十八年完成土地徵收和補償金發放,已逾工程計畫核准設定的廿年期限,工程尚未施作,土地未被使用,十五名地主申請收回土地,內政部土地徵收審議小組已經決議准予,其中十二名地主按行政作業流程繳回補償金後,土地即可發還原地主名下。

道路拓寬工程只完成第一階段

民國一百年完成重建街道路第一階段拓寬工程後,門牌號碼卅號以前的區段尚未執行。兩筆地號(重測合併前為六筆)計十五名地主,在去年委託淡水區居民、前市議員候選人王鐘銘協助申請發還土地,內政部土地徵收審議小組日前決議,除了其中三名地主因為拋棄繼承無法受理申請案外,其他十二名申請人皆獲准予。

王鐘銘表示,政府濫徵人民土地,還回人民理所當然,現已決定把土地還給地主,道路拓寬工程的爭議也該塵埃落定,都市計畫也需重新作檢討。王鐘銘轉述地主的意見,「他們得知結果很開心」。

文化局進行「聚落」文資審議

工務局新建工程處長詹榮鋒表示,拓寬道路工程目前暫緩,文化局也同步針對重建街進行「聚落」的文化資產審議和調查,現尚未收到相關資訊了解有哪些土地將發還地主,這兩個因素都要在確定後,才會決議道路拓寬計畫要怎麼走。

地主六個月內繳回補償金就發還

地政局徵收科長王耀聰指出,內政部已經核准發還土地,地主在六個月內繳回補償金後,土地就會發還回原地主名下。

重建街第一階段拓寬工程在民國一百年完成,重建街卅號以後到文化路口約一百七十米路段已拓寬為十米寬道路,第二階段尚未施作,地主要求發還的土地,位在第二階段預定地上。

據了解,民國七十八年開始徵收的土地遲未執行工程,主要問題有三,當初是由台北縣淡水鎮公所開徵,經費有問題;清水巖祖師廟前的階梯和路面高低落差太大,在預設給車子行走的情況下,工程技術難以克服;文化保存爭議。

重建街卅號以前屬於第二階段拓寬工程,該區段地主申請收回民國78年被徵收的土地,已獲內政部土地徵收審議小組決議准予。(記者李雅雯攝)

重建街卅號以前屬於第二階段拓寬工程,該區段地主申請收回民國78年被徵收的土地,已獲內政部土地徵收審議小組決議准予。(記者李雅雯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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