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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罵警抓違停像作賊 南市議員判無罪

    議員李文正不滿警察取締違規停車,以「作賊」等字眼辱罵執勤員警,台南地院判其無罪。(資料照,記者蔡文居攝)

    議員李文正不滿警察取締違規停車,以「作賊」等字眼辱罵執勤員警,台南地院判其無罪。(資料照,記者蔡文居攝)

    2015/11/03 08:00

    指責過程 非指警為賊

    〔記者黃文鍠/台南報導〕台南市議員李文正不滿警察取締違規停車,當街以「作賊」等字眼辱罵執勤員警,被南檢以妨害公務,與另外一名民眾具體求刑有期徒刑4月,台南地院昨日以兩人以激烈言詞指摘員警執法不當,值得非議,但是因指責照相舉發之過程不夠光明正大,均非指員警為「賊」或「小偷」之意,難認有貶損員警人格之主觀故意,判決兩人無罪。

    李文正得知判決結果後表示「感謝司法」,也承諾以後對選民服務的態度會檢討改善。警方則說尊重司法,不表示意見。南檢襄閱主任檢察官陳建弘表示,等收到判決書再研究是否上訴。

    但判決結果隨即引起討論,基層員警抨擊這樣的判決太不合理。有員警更找出前年11月,涂姓婦人在桃園地院出庭時,嗆稱「我們台灣法官爛得跟爛泥巴一樣」、「我藐視你,台灣法官沒有用」等語,就被桃園地院依侮辱公務員罪判處拘役55天,質疑莫非「只有法官不能罵」?

    基層員警 抨擊不合理

    事件發生在今年4月17日中午,安平派出所李姓、馮姓兩名員警前往安平路執行違規取締,李文正趕到現場,原本態度還算平和,但一旁牛肉店員工龔男出面質疑員警開單前沒吹哨子,「好像在作賊」後,李突然「暴走」,怒斥警察開單「好像在作賊」。

    檢察官以李文正身為市議員,竟藐視法制及挑戰執法公權力,欠缺對警察行駛職權最基本之尊重,以妨害公務具體求刑有期徒刑4月。

    但法官認為,李文正以閩南語稱「人客也說你們沒有鳴哨子,也不要這樣,像在作賊一樣」,意在形容員警之執法過程有如小偷般「偷偷摸摸」、「鬼鬼祟祟」,並非指稱員警是「小偷」。李文正用詞雖不文雅,但很難認定有貶損員警人格之主觀故意,客觀上也還不會貶損員警在社會上的人格,判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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