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前議長黃郁文棄保潛逃 發佈通緝

2014/09/03 06:00

〔記者黃文鍠/台南報導〕台南市前議長黃郁文貪污一億六千多萬元被判處四年有期徒刑,黃棄保潛逃未到案執行,台南地院裁定一千萬元保證金沒入,王姓具保人兩度抗告,經最高法院駁回,台南地檢署昨日發佈通緝,期限到民國一四○年九月十三日。

黃郁文被控於民國八十八年間,利用當時市府辦理安南區安中路土地徵收案時,兩度要求市府編列預算,以「跳躍式」選擇性徵收土地。

當時市長張燦鍙為圖利黃郁文等人,指示所屬配合辦理,兩次徵收案讓黃郁文等人獲得不法所得一億六千七百九十萬餘元。經檢方提起公訴,兩人一、二審都被判決有罪,上訴最高法院被駁回,黃郁文處四年有期徒刑,張燦鍙處三年有期徒刑確定。

檢察官偵辦案件時,曾經將黃郁文羈押,在九十年十二月移審台南地院時,院方准予具保停止羈押,當時並繳交一千萬元保證金。

今年四月廿八日,張燦鍙在新北市入監執行,黃郁文以家中尚有多事未安排妥當,請假未到案,但檢察官不准,接著拘提黃未到,向法院聲請沒入黃的保證金一千萬元,經台南地院於五月廿一日裁准沒入。

但出錢讓黃郁文交保的王姓男子,五月廿九日向台南高分院提出抗告,理由是王男基於朋友情義出錢替黃交保,他無法預料黃究竟會不會到案。台南高分院駁回後,於七月八日向最高法院再提抗告,八月廿日抗告再度駁回,不得再提抗告,台南地檢署依程序在昨天下午對黃郁文發佈通緝。至於一千萬元保證金則將等到最高法院將聲請卷送地檢署分案後,才能執行沒入。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地方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