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闖紅燈被罵 吐口水代價7萬5
2013/11/13 08:00
連吐5、6次挨告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高市黃姓騎士闖紅燈被指責,憤而掉頭朝楊姓女騎士臉部連吐5、6次口水,楊女不甘受辱請求名譽損害賠償,高雄地院檢驗口水DNA確認是黃男的,判決賠償3萬元,加上刑事易科罰金4萬多元,總共7萬5千元,每吐一次口水代價上萬元,實在不划算。
今年1月14日下午,黃男騎機車途經高雄市三民區堯山街闖紅燈,被目睹的楊姓女騎士指責後,頓時氣憤難消,將機車掉頭停在楊女旁邊,涉嫌朝她連續吐口水5、6次後離去,楊女不甘當眾被羞辱,顏面盡失,憤而打官司要求賠償精神慰撫金10萬元。
DNA檢驗賴不掉
黃男則指稱,當時因為喉嚨不舒服就往地上吐痰,並未朝告訴人臉部吐口水,也不認識楊女,拒絕賠償。
承辦法官表示,案發後曾採集楊女臉上口水,送高雄市警局鑑定DNA,確認為黃男所有,此舉已讓楊女名譽受損、痛苦難當,黃也因觸犯公然侮辱罪,被處拘役確定,並審酌兩造社會地位、經濟狀況等情形,認為賠償3萬元比較合理。
民事加刑事損失大
黃刑事部分判處拘役45天,如易科罰金,每天折算一千元,共4萬5千元,加上民事賠償3萬元,總共被罰7萬5千元。
吐口水的代價,比22K薪資3倍還多,對小學畢業又無工作的黃男來說,相信始料未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