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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控占屋 卓哲毅︰確認非貪污款就還屋

    彰化縣長卓伯源的弟弟卓伯仲2年多前找堂哥卓哲毅當人頭,購買台北市一戶捷運國宅,購屋款中竟有包攬彰化縣府業務的印刷商吳俊德350萬元匯款,隔年卓伯仲討不回房子,怒控堂哥侵占;新北地院前天開庭審理時,卓哲毅方面仍緊咬金錢款項不明,強調為避免成為貪污罪共犯,才未還屋。

    檢方調查,99年間,卓伯仲購買台北市捷運善導寺站附近國宅,向堂兄卓哲毅借名登記,卓哲毅擔心自己債信不佳,轉向高中同學陳鴻基借人頭,房子過戶後,卓伯仲索取權狀被拒,看屋也被擋,還發現陳鴻基委託房仲出售,控告卓哲毅與陳鴻基侵占,檢方認定2人確有侵占,去年12月起訴。

    新北地院召開準備程序庭時,卓哲毅與陳鴻基均出庭,卓哲毅對於法官提問以「沉默」表示,其律師代為回答指出,卓伯仲從未以任何形式要求返還房屋,現在購屋款項不明,卓哲毅是為了避免成為貪污罪共犯,才未還屋,希望透過司法調查,若能確認款項非貪污來源,且法院認定該筆款項非卓伯仲對他的補償,他願與卓伯仲「算清楚」,其主觀並無犯意;陳則喊冤,他根本不知錢的來源是卓伯仲,且卓伯仲跟他並無任何契約關係,憑什麼對他有任何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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