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信擬拆 保德宮仍列文化景觀
2009/11/04 06:00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台北市北投區保德宮獲市政府文化局登錄為「文化景觀」案爭訟多時,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十信高中敗訴,保德宮獲核定有其依據,但屬於「弱」管制性質,無礙請求拆屋還地的私權,即保德宮土地所有人十信高中得針對無權占有的地上物採取民事強制執行,但執行方法有所限制,例如不得拆除該宮的廟宇或建材等物;此案可上訴。
法院判決指出,若北市文化局對原告十信高中採取管制手段超過「弱」管制時,十信高中可提起行政訴訟,但不能針對文化景觀本身。
十信高中以地主身分提出撤銷保德宮登錄為文化景觀,以利執行拆屋還地程序。校方主張擁有大業路517巷58號保德宮的土地,但土地遭廟方長期侵占,並在土地上建築寺廟、廟前廣場和木棚等地上物,催討土地過程中,保德宮態度強硬,雖然高等法院已判決應拆屋還地,並取得士林行政執行處的執行命令,但保德宮管理委員會竟提出申請,經北市府核定,將凱達格蘭族北投社(含保德宮、兩大神尊、番仔厝、番仔溝等)登錄為「文化景觀」,導致拆屋還地無法執行,讓十信高中權益受損。
庭訊時,十信高中主張,保德宮只是30多年建物,既非番仔厝的原址,也並非古蹟,文化局為保存宮內的神像,將保德宮登錄為文化景觀,無異是開啟司法判決拆屋還地的另一救濟途徑。
北市文化局否認干預司法,強調文化景觀是屬於文化資產的認定,涉及專業評價判斷,經過北市文化資產審議委員會決議,並無不妥。
合議庭採信文化局的說法,贊同文化景觀是一個整體文化環境的概念,其認定並非如古蹟或遺址般嚴格,文化局將保德宮登錄為文化景觀並無不合,判十信高中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