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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鍋店用美耐皿餐具 須提自主檢驗報告

2018/03/13 06:00

預計8月上路 違者開罰

〔記者周彥妤/台北報導〕街頭巷尾隨處可見火鍋店,但台北市衛生局昨指出,去年起強制要求北市供消費者自主烹食的火鍋業者,於營業場所公告非一次性使用餐具的材質、耐熱溫度及原產地;今年起也將要求業者,針對美耐皿餐具提出自主檢驗報告,預計八月上路,違者依「台北市食品安全自治條例」開罰三萬至十萬元。衛局表示,中央法規尚無禁用美耐皿,但北市先藉以推廣禁用,未來也將評估成果,逐漸朝向直接禁用。

北市府參議兼代食品藥物管理科長王明理說,去年起強制要求供消費者自主烹食的火鍋業者,於營業場所公告非一次性使用餐具的材質、耐熱溫度及原產地,好讓消費者知悉相關資訊,違者按「北市食安自治條例」第九條規定,援引「消費者保護法」第卅六條,開罰六萬至一百五十萬元。

王明理說,目前北市列管的火鍋店,鎖定對象為「專營火鍋食材供消費者自主烹食且持續加熱」,計有一八九家。舉例來說,如石二鍋是消費者自行將業者提供的生食煮熟,即為列管對象,但如三媽臭臭鍋係業者煮熟食材後供民眾食用,因此目前並未納管。

業者須在供應場所公布

王明理說,自今年起也將要求一八九家業者,針對美耐皿餐具於供應場所公布自主檢驗報告,預計八月上路,違者依「北市食安自治條例」開罰三萬至十萬元。若經衛生局稽查發現餐具安全違規,則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限期七天改善,屆期不改則開罰三萬至三百萬元。

王明理說,目前中央法規尚無禁用美耐皿餐具,但北市先藉以推廣禁用,一來為消費者安全,二來為響應北市府「禁用一次性及美耐皿餐具政策」;由於算是採「半強制」,業者要用還是可以,但一定要配合公告事項,且餐具也要安全無虞,未來也將評估成果,由公部門至私營單位,逐漸朝向直接禁用。

醫師︰高溫易溶出毒性

台北榮民總醫院臨床毒物與職業醫學科主任楊振昌說,美耐皿餐具因便宜、漂亮又方便而廣為使用,耐熱溫度約在一一○至一三○度,但遇高溫還是可能會溶出三聚氰胺,其毒性固然不強,若慢性累積,還是會造成腎臟傷害,如腎結石甚或腎衰竭,也有研究指出,美耐皿餐具並非百分百安全。

楊振昌說,餐具有破損、刮痕或變色時,也應立即淘汰;若自認無法做到,建議還是汰換成不鏽鋼,避免任何潛在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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