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關閉此視窗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民宿飯店拋售潮? 花蓮縣府:民宿牌不能買賣

    2017/10/05 06:00

    〔記者王錦義/花蓮報導〕花蓮縣近年因中國觀光客爆增,觀光旅社、民宿如雨後春筍冒出,民宿從二零一四年的一千三百多間,增加到今年一千七百多間,隨著中客減少,網路上出現不少民宿求售,縣府觀光處指出,民宿牌是不能交易買賣的,民宿拋售應是指土地及建物等不動產的買賣,無關經營權移轉,縣府特別提醒民眾知悉。

    觀光處代理處長彭偉族說,旅宿業的消長是隨著自由市場供需而決定的,前幾年大量開放中客來台,為搶食這塊大餅,民宿即如雨後春筍般快速成長,從二零一四年到現在,合法申請的民宿間數就增加了四百多間;然而,外在環境變遷,從去年下半年起,新設民宿案件則有明顯趨緩的現象。

    彭偉族說,依據民宿管理辦法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意旨,民宿經營並不因其房地產的買賣或過戶而隨之移轉,也就是說民宿經營主體變更時,應重新辦理登記,即原經營者應在出售民宿所在的房地產時,應同時辦理註銷登記,而不是買受人得以接續經營,希望民眾了解,並注意自己的權益。

    觀光處指出,民宿應是利用自用住宅空閒房間,並結合當地人文、自然景觀、生態、環境資源及農林漁牧生產活動,以家庭副業方式經營,提供旅客鄉野生活的住宿處所,且現行管理辦法規定民宿最多僅得經營五間客房,所以大型團體的住宿並非民宿業的主要客群。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圖
    地方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