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機車要驗排氣 車主傻眼
電動機車沒有排氣管,但卻有車主收到排氣檢驗通知,讓人傻眼。(記者彭健禮攝)
〔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行政院環保署規範機車出廠滿五年起,每年需檢驗一次排氣,未依規辦理,縣市環保局會發文限期檢驗,再不檢驗就開罰,但苗栗縣有電動機車車主,於日前收到檢驗通知公文,要求他於十五日以前檢驗,讓他傻眼。
環局:作業人員疏漏
苗縣府環保局表示,因環保署電腦登載系統內,機車尚未有區分「能源別」,加上縣內平均每年受檢機車有兩萬多輛,雖作業人員會先過濾,但難免疏漏,使得通知檢驗文書與一般汽油燃料機車一併寄發;各縣市都有發生這種情形,地方已向環保署反映修改系統格式。
環保局指出,若電動機車車主收到通知,可向環保局反映;環保局在製單裁處時,也會嚴格查核機車類型,請電動機車車主不需擔心受罰。
這名車主於一○○年五月,購買了一輛中華EM198的電動機車,不料,日前竟收到苗縣環保局的函文,要求他於六月十五日前,攜帶這封公文,到各縣市認可的機車排氣檢驗站完成年度定期。若未於期限內完成年度定期檢驗者,將依規定裁處。
車主一看傻眼,直說:「苗栗縣環保局政務官員到底在搞什麼?難道沒有排氣的車也要做廢氣檢驗嗎? 」
環保署規定,新車出廠滿五年即需要接受排氣檢驗;使用中機車出廠滿五年每年應接受排氣檢驗一次;排氣定檢之檢驗期限為行車執照之原發照月份前一個月至次月間;定期檢驗不合格之機車,應於一個月內修復並複驗合格。
環保局指出,未實施排氣定檢者 ,罰二千元;定期排氣檢驗不符排放標準,並未於一個月內修復者,罰一千五百元。目前檢驗費用由環保署空氣污染防制費補助,民眾無須付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