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工減料!審照無責? 南檢︰難要求專業審查

賴清德呼籲法院對維冠大樓案後續審判能儘快還給當事人和社會一個公道。(記者蔡文居攝)
〔記者王捷、蔡文居/台南報導〕維冠大樓造成百人死亡,外界懷疑建商是否涉及刑法《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罪嫌,也質疑當時審查建照的公務員是否瀆職、釀成重大傷害;但地檢署表示已簽結,沒有發現《意圖使公務人員刊載不實》相關證據,公務人員核照迄今也已過追溯期。
83年核照 已過10年追溯期
地檢署指出,審核維冠大樓的相關公務人員有九人,其中一人已經死亡,包括當時任南縣工務處長的蘇金安等八名公務員都沒有法律責任,目前均仍任職。
當年審核9公務員 8人在職
民眾質疑縣府核發建照時未落實監督責任,導致建商偷工減料,釀成意外。地檢署指出,並沒有發現《意圖使公務人員刊載不實》相關證據,且公務人員審照、勘驗分別是八十一年十一月十九日核發建照、八十二年十月廿日核發變更設計建照、八十三年十一月十一日核發使用執照算起,直到今年二月六日地震後,已廿三年,逾十年追溯期。
當時是形式審查 僅審書面
地檢署表示,在八十年間,南縣工務處對相關執照審核是「形式審查」,而非「實質審查」,也就是說,以書面方式審查相關建照是否符合規定。當時縣府工務處是以內政部頒訂的「審查表」進行維冠大樓相關執照審查,審查內容為查看有無建築師簽證等,其中沒有應注意而未注意的過失。
另外,地檢署這次發現維冠大樓有偷工減料的情形,是經過專業、精密的鑑定,當時的縣府工務處公務人員雖有到現場,但當時的人力、科技無法像地檢署那樣專業;加上礙於建築法規,十日內要審查建照申請,實在難期待公務員能如地檢署般細細審查,難以歸責。
台南市長賴清德肯定檢方起訴相關人等,也呼籲法院後續審判,能儘快還給當事人和社會一個公道。
檢方除起訴原先在押的林明輝等三人外,昨天也起訴維冠設計部經理洪仙汗及結構技師鄭東旭兩人。賴清德表示,也將對這兩人的財產提出假扣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