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法內容:1.揭露病歷、醫療和前科等特種個資,最重判5年影響:無公益條款、限縮新聞自由2.揭露姓名、生日等一般個資,只須當事人「同意」、不須「書面同意」影響:促進電子商務、網路科技發展3.舊法期間所間接蒐集的個資,在處理或利用前應告知當事人,刪除1年內告知規定影響:簡化告知程序、節省社會資源製表:記者項程鎮 資料來源:法務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