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三讀 日產目標132萬噸
「福田水資源回收中心」是台中市第一座再生水廠,終極目標供應十三萬噸再生水。(資料照,記者蘇金鳳攝)
〔記者湯佳玲/台北報導〕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水利署表示,未來台灣水資源利用除了水庫水、川流水、地下水、伏流水、海淡水外,將再加入再生水,預定民國一百廿年再生水使用達到每日一百卅二萬噸目標,正式進入多元化水資源利用新紀元。
佔公共系統供水量10%
水利署副署長賴建信表示,新制定的「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確立未來再生水經營業事業管理的法源,也賦予污廢水管理單位有開發再生水或供應再生水水源的權責。工業未來成長所需用水將多使用如再生水等新興水源,不僅可以促進發展,也不會因增用自來水而排擠民生用水。
水利署表示,全球目前再生水商機高達六千億美元,且每年以五%速度成長,條例立法後,台灣本島配合污廢水廠的處理量,預定民國一百廿年可開發再生水達每日一百卅二萬噸,佔公共供水系統供水量約十%,將可帶動再生水系統建設及營運等周邊關聯產業。
三讀條文也通過增訂罰則,再生水不得供作直接食用及食品業、藥品業之用水,違者若足以危害人體健康之虞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卅萬以上、三百萬以下罰金;致危害人體健康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五十萬以上、五百萬以下罰金。若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五百萬以下罰金。
賴建信說,政府近期計畫投入一百五十多億元,於一○五至一一○年優先推動興建鳳山溪、福田、永康、臨海、安平、豐原等六處再生水示範廠。
其中,高雄市鳳山溪再生水廠預計於年底前公告招商,預定一○七年初期產水規模為每日二.五萬噸,一○八年全期產水規模為每日四.五萬噸,供應臨海工業區使用,此低導電度軟水供應工業使用,水質較自來水好,用水廠商可省去降低硬度、導電度處理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