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林地採礦 危及珍稀山毛櫸
〔記者湯佳玲、謝文華/綜合報導〕「既然是環境敏感區,為何可以採礦?」「宜蘭大白山的山毛櫸原定二○一二年底劃設保護區,為何至今未公布?」環保團體質疑林務局與營建署放任環境敏感區容許採礦,是國土計畫的大漏洞!
環團質疑林務局縱容
萬達鑛業過去在宜蘭山區蘭崁礦脈開挖一公頃多,最近再新申請十二公頃的礦業用途;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律師李墨堂說,今年初召開萬達鑛業新開採案第一次環評初審時,由於全區位於森林區國有林班地,應屬「第一級環境敏感地」,環評委員當天退回此案,要求開發單位進一步釐清國土計畫適用情形,環保署預計今天將再召開第二次環評初審會。
環團質疑,萬達鑛業在宜蘭山區的環境敏感區採礦案,恐破壞有冰河期活化石之稱的珍稀孑遺植物台灣山毛櫸。地球公民基金會研究員潘怡庭表示,雖然萬達鑛業表示山毛櫸族群與開發位置不在同一個集水區,但依林務局「台灣現生植群圖」來看,不僅是同一集水區,且位置就在基地正下方,山毛櫸首當其衝。
應劃定保護區 停止採礦
潘怡庭認為,珍稀物種分佈地劃作保護區是必然趨勢,礦業開發單位須立即停止在宜蘭山區開採,避免投資反變成損失,若能現在終結此案,對社會和廠商利益都是最佳停損點。
林務局副局長楊宏志強調,台灣山毛櫸是文化資產保存法公告的珍貴稀有植物,依文資法規定,「自然紀念物禁止採摘、砍伐、挖掘或以其他方式破壞,並應維護其生態環境」,生長在國內任何一處的台灣水青岡,即使未列保護區範圍內,也都受到法律保護,採礦者須避開其棲息環境且不得破壞,違反規定者,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二十萬至一百萬元罰金。
環署今召開二次環評初審會
至於保安林地內的探採礦,林務局說明,法律雖未禁止保安林採礦,但依保安林經營準則第十三條規定,應由礦務主管機關、學者專家、具代表性的當地民眾共同勘查,確認地質穩定、無礙國土保安及林業經營,且須通過環評及核定水土保持計畫,始得進行探採礦。
營建署則回應,依目前法規,萬達山區採礦因未牽涉非都市使用分區變更或使用地編定變更,未予限制;未來是否須修法設限則需再檢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