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收費員 遠通再獲7天續命丹
國道收費員自救會日前又到交通部抗議未獲安置。(資料照,記者陳志曲攝)
〔記者黃立翔/台北報導〕國道改採電子計程收費ETC,承辦業者遠通電收對國道人工收費員的轉置卻屢引爭議,高公局先前認定轉置有缺失,兩週缺失改善期於十七日期滿;高公局昨日再度認定遠通仍有「任用通知書寄送缺乏送達證明」、「收費員未收到重寄任用通知書」等小缺失,但又給予一週違約改善期,要求遠通必須在廿八日前徹底改善,否則就日罰五十萬元並回溯一週起算。
遠通轉置國道收費員期限原本於六月底到期,七月三日被高公局認定有缺失,給予兩週「缺失改善期」,昨天二度檢核結果出爐。高公局表示,遠通有重新為十六名工作意願地點不符或超過卅公里收費員安排新職缺,其中十二人找到工作,三人同意跨縣市工作,一人選擇另五個月求職補償金;但任用通知書寄送仍有部分小缺失。
自救會質疑打假球
高公局舉例,遠通七月十四日、十六日兩度重寄任用通知書,未附送達證明文件,無法判定上述收費員是否收到。此外,遠通六月廿六日寄送的任用通知書,有十六名收費員回函勾選「願意接受」,但遠通並未寄修改過的通知書。
遠通電收發言人陳世莉昨天表示,由於作業需要時間,寄送時又是用雙掛號,通知書已經寄達但送達證明寄回要多幾天,所以來不及附上,將立即補件。至於修改過後的通知書,也會立即補寄。
國道收費員自救會會長林碧煌則說,高公局僅列一些文書上的小缺失,且不斷死板依約給遠通改善期,收費員找不到工作卻是坐吃山空,高公局與遠通是否裝模作樣「打假球」,社會自有公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