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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車瑕疵難退換 消基會推檸檬車法

2010/05/28 06:00

〔記者林嘉琪、林毅璋、高嘉和/綜合報導〕消基會調查發現,八成汽車業者規定車輛售出必須在卅天內出現重大瑕疵,並經檢修二到三次仍未修復才可解約退款或更換新車。消基會批評此規定太嚴苛,呼籲經濟部應修訂「檸檬車法」,讓車主得能無條件退款或更換新品。

消基會從去年至今年四月,共接獲四十四件汽車「新車屢修不復,保固期內瑕疵不斷」的申訴案件,平均一個月就發生三起。

經濟部商業司表示,目前訂有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對於消基會的建議,商業司十分重視,會進一步邀集業者與學者專家等共同討論研究,以維護消費者的權益。

消基會分析消費者所提供的汽車訂購契約書,並由義工親自赴車商索取,總計調查十家汽車業者的汽車訂購契約書。結果發現現代汽車、馬自達(Mazda)、福特、豐田(Toyota)、裕隆(Nissan)、中華汽車(Mitsubishi Motors)、本田(Honda)、富豪 (Volvo)等車廠規定的解約退款條件都在卅天內,發生二至三次重大瑕疵無法修復,而寶馬(BMW)以及賓士(Mercedes-Benz)則規定六十天內,發生二到三次重大瑕疵無法修復,才能夠解約退款或更換新車。

消基會表示,國外把問題多的新汽車稱為「檸檬車」(Lemon Car)(買到爛新車像檸檬滋味又酸又苦),因此在美國各州均有「檸檬車法」保障購車權益。以加州為例,交車後一百八十日或一點八萬英里(視何者先到期)期間,只要發現重大瑕疵,車主可要求無條件退款或更換新品。

解約退款條件 消基會盼放寬

消基會董事長謝天仁呼籲,經濟部等主管機關應該研擬類保護消費者法規,將解約退款條件至少放寬到一百八十日。

對於消基會指控,車商不解又無奈,強調所有合約都符合現有定型化契約規定,且研商這版本時,公平會及消基會都有參與,現在如要比照加州標準放寬,多出來的成本恐將轉嫁到車價上。

車商指出,車商會精算出可能的成本增加數字及負面效應,當成本增加到無法負荷,只好反映到車價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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