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回收塑膠袋 還印回收章
下圖是塑膠材質回收辨識標誌的第七類(OTHER,其他類),其實包括了不可回收的複合性塑膠,但食品業者常誤印如上圖的四方形的容器回收標誌。(記者田瑞華攝)
〔記者田瑞華、楊雅民/台北報導〕我國近兩年試辦廢棄塑膠袋回收,但不意味所有塑膠袋都可以回收。不過,不僅民眾分不清楚,食品容器印製廠商也一頭霧水,以致明明採用的是無法回收再利用的複合性塑膠材質,卻照樣在包裝上印著「資源回收標誌」。
特殊處理塑膠袋 當成一般垃圾
簡單來說,不能回收、視作一般垃圾的塑膠袋,基本上是經過特殊處理的塑膠袋。例如以多層塑膠材質密封包裝、使食物保鮮的塑膠袋(如白米、蜜餞、茶包、咖啡包、冷凍食品的外袋);內層有鋁箔、錫箔、或用多種不同塑膠材質夾層的密封包裝袋(如零食、餅乾的外袋);常用來包裝電子產品、有防靜電作用的抗靜電袋等,因為目前技術還無法回收再利用,仍當作一般垃圾處理。
可回收者 通常為單一材質
可以回收的塑膠袋,則是使用單一塑膠材質的塑膠袋、一般物品外面的包裝袋、氣泡布等。
另一種辨識方式是檢視塑膠容器上頭的三角形回收標誌。可回收的塑膠袋是第二、四、五類的PE(聚乙烯)和PP(聚丙烯)材質塑膠袋。第一、三、六類塑膠則少用於製造塑膠袋。
比較複雜的是第七類(OTHER,其他類)塑膠材質,有的可以回收,例如PC奶瓶,複合性塑膠材質也列為第七類,但不能回收,環保署接下來會宣導使用複合性塑膠材質業者不要標上三角形的塑膠材質回收辨識標誌,以免造成混淆。
環保署最近已發文給各大食品、包裝業者公會,呼籲業者不要在不可回收的塑膠袋(膜)上標示「資源回收標誌」,以免造成民眾混淆。
零食和餅乾等業者表示,包裝袋上印上回收標誌都是有繳交回收處理費的,會向環保署詢問清楚分類標準,再做修正。
塑膠袋回收率不到8%
據統計,我國近兩年試辦廢棄塑膠袋回收,每年約回收十四點四億個塑膠袋,但一年使用量高達一百八十億個,等於回收率不到八%。環保署指出,我國是全球第一、也是目前唯一回收塑膠袋的國家,但是平均每人每天仍使用二點一四個塑膠袋。
為提高塑膠袋回收率,廢管處表示,會從企業面著手,請業者主動減少提供塑膠袋,宣導民眾多使用可重複利用的購物袋,有效從源頭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