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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二級警戒維持到11/15 戴口罩出庭免保安全距離

司法院宣布11月2日起的二級警戒措施,各司法機關的防疫作為有所調整。(記者吳政峰攝)

司法院宣布11月2日起的二級警戒措施,各司法機關的防疫作為有所調整。(記者吳政峰攝)

2021/10/28 18:09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28日宣布,全國疫情警戒第二級延長至11月15日,司法院考量最新疫情狀況,基於防疫優先原則,並維持公務正常運作,自11月2日起,調整防疫措施,民眾開庭若能全程正確配戴口罩,可免保持安全社交距離。

司法院指出,因應疫情趨緩,11月2日開始,實體開庭應保持安全社交距離,但如所有人員均正確佩戴口罩,則可豁免安全社交距離。換言之,實體開庭應保持安全社交距離或正確佩戴口罩,如有必要,亦可酌採遠距視訊方式開庭

司法院強調,如個案符合遠距視訊的法令及軟硬體設備條件,且能維護當事人及關係人合法權益時,得依個案情形,採用遠距視訊方式開庭。其他在法院及所屬機關內、外所舉辦的業務或活動,亦依相同方式辦理。

若有特殊情形經機關主管核准者,仍得居家辦公。司法院解釋,家中有就讀國高中的身心障礙子女或12歲以下子女需照顧的同仁,或曾與隔離者、檢疫者、通報個案、接觸確診病例者有接觸,經機關主管核准,得居家辦公。

司法院提醒,院外人士進入法院須落實簡訊實聯制等4項防疫措施及注意事項,應自主健康管理者若須進入法院,將由法院引導至戶外隔離安置區,由專人處理。

聯合服務中心與陳情業務正常運作,但應保持安全社交距離或正確佩戴口罩;為減少感染風險,訴訟輔導服務宜以電話及視訊進行線上諮詢;其他服務宜以郵寄、線上或多元繳費等方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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