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健署調查 國中生吃檳榔「第一次」近半是家人給的

口腔癌每年奪走3000多名國人性命,而最大元兇就是吃檳榔。國民健康署調查,首次嚼檳榔的國中生當中,約46%是家人給的,而高中職青少年首次吃檳榔則是朋友給的居多,約佔52%。(資料照)
〔記者吳亮儀/台北報導〕口腔癌每年奪走3000多名國人性命,而最大元兇就是吃檳榔。國民健康署調查,首次嚼檳榔的國中生當中,約46%是家人給的,而高中職青少年首次吃檳榔則是朋友給的居多,約佔52%。
每年約有7000多名口腔癌新發病例、3000多人死於口腔癌;根據許多醫學研究顯示,口腔癌病患超過8成都有嚼檳榔的習慣。
根據去年度國健署「青少年吸菸行為調查」也發現,嘗試過嚼檳榔的國中生近6成第一次嚼檳榔是在11歲以前,也就是小學階段就嘗試嚼檳榔了。
國際癌症研究署(IARC)指出,檳榔是一級致癌物,嚼檳榔更是造成國人罹患口腔癌的主因,兒童及青少年階段是建立健康行為模式的關鍵時期,當青少年因好奇第一次接受家人或朋友影響嘗試嚼檳榔時,便已埋下健康危害的種子。
國民健康署指出,國內研究顯示,嚼檳榔者相較於未嚼檳榔者,使用非法藥物的比率高達15倍,因此拒絕因好奇而嘗試第一口檳榔很重要。
調查還發現,國中就嚼檳的孩子有45.5%是家人提供、30.3%是朋友提供、6.6%是自己偷拿偷吃、6.2%是自行購買;高中職嚼檳學生則有29.1%是家人提供,52.2%來自朋友,5.1%是自己偷拿,7.3%是自行購買。
國健署提醒,依兒童少年與權益促進法規定,不能提供或販售菸、酒、檳榔給未成年人,否則可處最高10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