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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縣石虎保育自治條例草案再修正 5月提議會拚過關

瀕臨絕種的保育類動物石虎,其中約七成棲息於苗栗縣淺山。(資料照、林務局提供)

瀕臨絕種的保育類動物石虎,其中約七成棲息於苗栗縣淺山。(資料照、林務局提供)

2019/02/26 10:22

〔記者張勳騰/苗栗報導〕苗栗縣政府去年5月提出「苗栗縣石虎保育自治條例草案」,惟苗栗縣議會第四審查會認為此規定恐讓苗栗縣開發受限,全案決議退回,經苗栗縣政府邀集相關學者專家整合各方意見,修正相關條文,讓石虎保育定義更為明確,今天獲縣務會議通過,將提5月份苗栗縣議會審議,一旦通過將成為全國首個訂定石虎保育自治條例的縣市。

石虎為瀕臨絕種保育類動物,全台現存總數不到500隻,其中約7成棲息於苗栗縣淺山。

苗栗縣議會定期會去年5月審議此草案時,對「草案規定苗縣府及所屬單位在棲地內興辦公共工程開發逾一公頃或闢路逾一公里,須向專家諮詢」,惟多數審查委員認為此恐造成公部門及民眾諸多限制,要求苗縣府研擬更周延草案內容再行提案審議而遭退回。

苗縣府農業處,去年及今年初多次邀集相關學者專家、保育團體、苗縣議員等人研議,並舉辦說明會彙整各方意見,盼於地方開發與保育間取得平衡,經過多方討論、修正,確定條例草案內容。

其中第二條,原本明定主管機關為苗縣府,也修正增加縣府農業處、教育處、工商發展處、水利處、工務處、媒體事務中心、環保局、文觀局及苗縣警局、苗栗縣動物保護防疫所等單位,各依權責投入石虎保育教育、棲地保護、保育宣導等。

而去年引發討論的第5條「縣府各級機關(單位)興辦公共工程之開發面積為一公頃以上或新闢、拓寬道路長度為一千公尺以上且位於苗縣石虎利用棲地者,應在規劃初期及施工階段向石虎生態保育背景專家諮詢,採取對環境友善之工法。」則予以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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