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禁用廚餘養豬 將有10天緩衝期
花蓮縣政府防範非洲豬瘟,宣布禁用廚餘飼養豬隻,農戶除表示願意全力配合外,廚餘去化問題,縣環保局也有相關配套措施。(記者王峻祺攝)
〔記者王峻祺/花蓮報導〕花蓮縣政府防範非洲豬瘟,宣布禁用廚餘飼養豬隻,農戶除表示願意全力配合外,廚餘去化問題,縣環保局也有相關配套措施,將優先進行堆肥處理,並同步向環保署申請高效廚餘資源化設備,預計將有10天緩衝期。
花蓮縣即日起禁用廚餘、改用飼料,縣府農業處已針對縣內15家廚餘養豬戶進行溝通,並取得同意,目前也配合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辦理廚餘養豬戶轉用飼料差額補貼及自願性退場補助措施。
農業處長羅文龍表示,廚餘目前是非洲豬瘟病毒可能傳播擴散的途徑之一,具有一定防疫漏洞風險,花蓮縣趁著農委會提出的飼料補助方案中,盼能將所有豬場一併轉型為飼料飼養,一勞永逸廚餘餵養恐衍生的問題。
花蓮縣長徐榛蔚說,感謝中央提供飼料補助,廚餘去化問題,環保局已評估處理能力,現在都已準備好了,會有10天緩衝期,縣府將接續提供輔導,公告禁用廚餘飼養豬隻等相關措施及辦法。
針對後續廚餘去化部分。花蓮縣環保局表示,廚餘去化最優先方式是堆肥處理,其次為焚化或掩埋,目前同步向環保署申請高效廚餘資源化設備,統一處理全縣廚餘,未完成前將由各公所負責堆肥或掩埋。
目前家戶及小吃攤廚餘,仍由清潔隊沿街收運,有關事業產生的廚餘,則依規定自行或委託合格清除機構運送至縣內各掩埋場掩埋,禁用廚餘飼養豬隻,輔導期間自即日起至10日內完成。
花蓮縣養豬協會理事長陳志忠說,由於政府有提供補助,花蓮各廚餘養豬的豬場目前都願意配合轉用飼料,「希望愈快愈好」,不用10天準備期,其實「2至3天就可以」,就怕豬吃廚餘罹病。
花蓮縣目前飼養豬隻7.1萬頭,有15場仍用廚餘養豬,數量共1.1萬頭,目前縣府配合農委會辦理廚餘養豬戶轉用飼料差額補貼,每頭補助2200元,另也有合法養豬場的自願性退場補助,可申請至3月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