蚵車載學生校外教學翻覆 竟是非法攬客
嘉義市大同國小畢業班學生,今天在二林鎮王功地區海邊搭乘採蚵車,不幸發生蚵車翻覆意外,造成11人輕重傷,用來搬運牡蠣的蚵車當成觀光用途載客,是非法行為。(記者陳冠備攝)
〔記者張聰秋/彰化報導〕針對嘉義市大同國小畢業班學生,在二林鎮王功地區海邊搭乘採蚵車,不幸發生蚵車翻覆意外,造成11人輕重傷,而用來搬運牡蠣的蚵車,當成觀光用途,用來載客,是非法行為,不過,彰化縣政府今天表示,礙於法令相關規定未臻完備,目前無法可管,而蚵車屬農業搬運工具,本來就不能觀光載客。
學校戶外教學,竟讓學童搭載非法的交通工具,對此,縣府農業處副處長郭至善指出,在「彰化縣牡蠣搬運機管理自治條例草案」尚未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核通過之前,現況或即使未來自治條例核定通過,蚵車(牡蠣搬運機)都不能作為觀光載客用途,現行法規,蚵車行駛於道路,涉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歸屬警察和監理單位執法依據,若行駛於海邊潮間帶發生車禍,目前確實無法可管。
彰化縣蚵車數量約500多台,主要分布於伸港鄉、線西鄉、鹿港鎮、福興鄉及芳苑鄉等鄉鎮,現行「彰化縣農用拼裝車輛管理自治條例」,所規範的車輛規格,無法適用養蚵作業需求,使得蚵車不符農用車規定,若行駛途中發生意外,人車權益無法獲得保障,為此,彰化縣政府農業處草擬「彰化縣牡蠣搬運機管理自治條例」,議會去年通過,農業處送農委會和交通部等主管機構,漁業署對條例內容仍有疑義,要求縣府修正內容再補件,縣府已完成補件程序,目前在審核程序的階段。
郭至善表示,不論叫蚵車或牡蠣搬運機,自治條例只針對蚵牡蠣產業而訂,將來若自治條例上路,蚵車都會有車牌,要有車牌才能行駛,蚵農更不能違法載客,若被查獲進行觀光行為,違法載客,蚵農將面臨被吊銷車牌執照的風險,無法繼續行駛蚵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