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到了!惡意棄養老病犬 屏縣府重罰飼主10萬

縣府透過監視影像,發現飼主棄養犬隻。(屏東縣政府提供)
〔記者羅欣貞/屏東報導〕屏東縣政府自107年3月起,成立動物保護專責單位「動物保護及保育科」,加強調查不法,盼落實動物保護工作,成為動物友善城市。
屏縣府今天(30日)表示,近期已經開罰2件惡意棄養案,一件是將犬隻棄於大樓門口,經人舉報查證屬實,聯繫後飼主承認過失且悔過,依動物保護法裁罰新台幣3萬元。
另一案件為民眾通報路邊發現裝箱血尿犬隻,經警方提供監視畫面,飼主稱放狗曬太陽忘記帶回家,且製作尋狗海報等,但縣府查證結果,並無飼主所說情形,因該飼主對自己的行為一再爭辯犯後態度不佳,依動物保護法裁罰飼主新台幣10萬元。
屏東縣農業處長黃國榮表示,飼養寵物應慎思自身能力,隨意棄養行為形同殺害,不僅自身違法受罰,衍生後續問題將成為社會的負擔,動物保護法規定民眾應飼養為犬隻絕育、寵物登記,再者,棄養動物者處以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緩,且日後禁止再到全國各收容所認養動物。

經屏縣府調查發現飼主棄養犬隻。(屏東縣政府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