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金德要檢討許可證展延 環保局:期限跟空污無關
2017/11/15 20:45
[記者簡惠茹/宜蘭報導]宜蘭縣固定污染源許可證原本展延期限為5年,去年環保局針對縣內69家排氣量大的業者加嚴處理,縮短為2年,但是代理縣長陳金德要求環保局檢討這樣措施是否合理。環保局今天強調,許可證展延期限跟空氣污染沒有直接相關。
陳金德今天在宜蘭縣議會第18屆第6次定期會中進行施政報告,他在會中表示,固定污染源許可證的展延,根據空污法期限是5年,縣府府針對8類69家特定行業別只核給2年期限,「這樣措施是否合理?是否真的達成管制效益目的?必須盤點檢討,應該回歸法制面,不能以行政權做出不當裁量」。
「許可證年限跟空氣污染物排放、空氣品質維護沒有直接相關。」環保局長周錫福表示,本來依照空污法29條,針對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的展延年限,核可年限是不得超過5年,因此以行政裁量權限縮為2年,主要是希望減少業者的操作許可證核可內容和現況不符的情形,讓業者如果有異動的話要趕快辦理。
周錫福指出,實施1年後,69家業者中已經有59家完成變更申請,達成政策目的,所以正在檢討將展延期限,回歸到中央法規的5年,但是如果業者管理狀況不佳,會針對個案加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