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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卻給值班費 這家醫院挨告

桃園某醫院員工加班卻給值班費被罰,院方向桃園地院提出行政訴訟敗訴。(記者鄭淑婷攝)

桃園某醫院員工加班卻給值班費被罰,院方向桃園地院提出行政訴訟敗訴。(記者鄭淑婷攝)

2017/07/07 14:12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桃園市敏盛醫院被市府勞動檢查發現,1名余姓員工於2015年6月2、3、5日,都是從一早上班到隔天早上,但晚上的部分醫院僅發給「值班費」800元,而非以「加班費」計算,市府勞動檢查時以醫院違反勞動基準法裁罰5萬元,院方向桃園地院提出行政訴訟,法官調閱余男正常時間以外的工作內容,認為余男晚上的工作算是「加班」而非「值班」,醫院應該以「加班費」1700元來計算,判決醫院敗訴。

醫院主張,余姓員工值夜時只做「消極等待」緊急或臨時狀況處理,性質上屬於「待命戒備留意」,不算是「持續密集提供勞務」,且「值夜」無須寫工作日誌及報表、不須巡檢,還可以打電動、看電視、睡覺等休憩活動,與平時工作時段的內容有差異,應該算是勞動契約以外的工作,屬於「值班」非「加班」。

不過,法官檢視余姓員工的工作內容,認為醫院是全天候運作、不休息,所有設備都需24小時正常運作,即使是晚上仍得負責水電維修和飲水機維護等工作,沒有日間、夜間的差別,認為余男晚上的工作屬於正常工作的延伸,算是「加班」而非「值班」,判決醫院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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