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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e群組罵人「你媽的」 二審引用作家觀點判無罪!

LINE群組罵你媽的,二審法官引用兩位作家觀點判無罪。圖為示意照,與新聞無關。(記者錢利忠攝)

LINE群組罵你媽的,二審法官引用兩位作家觀點判無罪。圖為示意照,與新聞無關。(記者錢利忠攝)

2017/04/25 17:00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一名在鋼鐵公司擔任主管職的陳姓男子,因不滿廖姓員工在離職前嗆聲要把電腦還原,也不打算把東西整理好,因此在LINE群組上怒罵對方「你媽的」、「腦子有問題嗎」等話,因此被廖姓員工提告誹謗。原本一審法官判陳男需賠5000元,但陳男不服提出上訴,二審法官引用中國作家魯迅和張愛玲的觀點,認定「你媽的」這三個字並無惡意,單純是情緒性「口頭禪」,所以改判無罪。

據《東森新聞雲》報導,陳男因不滿廖姓員工提離職時威脅要把電腦還原,氣得在有5人的LINE群組上怒罵,「你打包東西是這樣的膩,你媽的,當這旅館是嗎?這是你工作態度啊,你把公司當你家啊,你電腦還原腦子是有問題嗎?」,陳男挨告後一審被依散布文字誹謗罪裁罰5000元,之後他上訴時辯稱,原本要打的是「你嘛的」,但因手機選字誤打成「你媽的」,並無污辱對方的意思。

法官判決時引用中國知名作家魯迅《墳論『他媽的』》文章,指出只要在中國生活,常常會聽見「他媽的」的口頭禪,在台灣大多數也會發生不經意脫口而出此話的情形,並不全然反應說話者的意思,而作家張愛玲也認為「他媽的」略顯不雅,但卻沒有貶損他人名聲、中傷人格等意思。而仔細閱讀兩人對話紀錄後,發現陳男單純是不滿廖男態度差,認為陳男只是一時氣憤才說出這些話,雖然用詞不當,但沒有貶損他人名聲的意思,因此改判陳男無罪免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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