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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入境攜逾10萬台幣未申報 6/28起直接沒收

    為了防止洗錢,6月28日起若出入境攜帶超過新台幣10萬元,未申報或申報不實者,將遭到沒收或罰鍰。出入境示意圖。(資料照,記者朱沛雄攝)

    為了防止洗錢,6月28日起若出入境攜帶超過新台幣10萬元,未申報或申報不實者,將遭到沒收或罰鍰。出入境示意圖。(資料照,記者朱沛雄攝)

    2017/03/14 20:05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財政部關務署今表示,依修正公布《洗錢防制法》規定,從今年6月28日起,除現行外幣現鈔及有價證券外,新增出入國境者攜帶超過新台幣10萬元現鈔,或總價值達1萬美元以上之黃金及有被利用進行洗錢之虞之物品,均應向海關辦理申報,未申報或申報不實者,將會被沒入或罰鍰;同時,申報義務並擴大以貨物運送、快遞或郵寄等運送方式。

    過去攜帶超額新台幣或黃金可存關退回,在新法修正實施後,類此案件將分別科處沒入或罰鍰。

    關務署表示,因應《洗錢防制法》修正,應向海關申報之物,除現行外幣現鈔及有價證券,增訂香港或澳門發行之貨幣、新台幣現鈔、黃金,及有被利用進行洗錢之虞的物品,運送方式除現行規定外,也增訂了貨物運送、快遞、郵寄、或其他相類之方法運送。

    關務署指出,海關105年查獲旅客出入國境違規攜帶貨幣現鈔、有價證券或黃金等案件計108件,其中新台幣45件,約1億680餘萬元,黃金7件計10公斤,約市值新台幣1240餘萬元,未來新法施行後,類此案件將分別科處沒入或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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