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NA鑑定條例三讀 冤案被告可望重審

前民進黨立委、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主委顧立雄表示,DNA鑑定條例通過是他任內最光榮的紀錄。(記者廖振輝攝)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立法院院會今(1日)三讀通過「刑事案件確定後去氧核醣核酸鑑定(即DNA鑑定)條例」,未來可提請將DNA證據送交再鑑定,聲請法院重新判決;若受判決人已死亡,也可由相關家屬提出申請。
催生這項條例的前民進黨立委顧立雄表示,過去要翻案必須提出新證據才能聲請再審,但DNA檢體在政府機關保管下無法作為新證據,企圖翻案的被告求助無門;這項條例通過後,可以透過最新的DNA鑑定技術,讓過去因DNA鑑定不足或有誤的冤案能有平反的機會;若受判決人已死,可由其配偶、直系血親、三等親內的旁系血親、二等親內的姻親或家長、家屬等提出申請。
顧立雄指出,這項提案發想自美國的「無辜計畫」,至今年3月為止,該計畫以藉由新DNA鑑定讓337名被告推翻先前的有罪確定判決;顧立雄表示,自己短短幾個月的立委任期能讓這項條例從提案到通過,他非常感動,認為是他任內最光榮的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