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服務費要歸誰? 消保官、律師說分明

消保官表示,台灣不少店家會額外收取10%服務費,但此收費制度和國外的小費是不同的。(資料照,記者王藝菘攝)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台灣不少店家會額外收取10%服務費,相關議題近期在PTT引發議論,不少鄉民直指服務費根本不是小費,最後也沒有直接給服務生,認為店家有欺騙嫌疑。媒體報導,消保官和消基會律師表示,額外收取的服務費歸誰是看勞雇契約怎麼規定,和消費者沒有直接關係,但消費者若對服務不滿,也可依《消保法》提出申訴。
《台灣醒報》報導,消保官楊麗萍表示,目前沒有法律規定店家收取的10%服務費一定要給店家或是服務生,分配方式是看勞雇契約怎麼規定,和消費者沒有直接關係,和國外的小費是不同的。
消基會副董事長、律師游開雄則表示,小費是消費者根據自己在消費場所感受到的服務,主動給予「服務提供者」相對的報酬,消費者和服務提供者是種雇傭關係,服務提供者為了更多的小費,會主動提供更好的服務。
游開雄接著說,但國內業者如果已規定會加收10%服務費,消費者也同意進去消費,所以消費者的消費對象是店家提供的所有服務,並非服務生,不過如果店家有收服務費,消費者對服務不滿,是可以依《消保法》提出申訴的。
游開雄表示,消費者的感受是主觀的,所以要申訴須提出具體事實,若是空氣不流通不開冷氣、用丟的方式上菜等,就可提出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