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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心!使用寶可夢不侵權 需先向這家申請…

台灣地區寶可夢授權代理公司曼迪提醒,使用寶可夢的肖像,包含商標及圖像皆需申請,否則將視為侵權。(資料照,記者簡惠茹攝)

台灣地區寶可夢授權代理公司曼迪提醒,使用寶可夢的肖像,包含商標及圖像皆需申請,否則將視為侵權。(資料照,記者簡惠茹攝)

2016/08/11 18:48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風靡全球的手機遊戲《Pokémon GO》本月6日於台灣地區正式開通,許多機關行號紛紛搶搭「精靈寶可夢」熱潮,推出相關宣傳活動;台灣地區唯一的寶可夢授權代理公司曼迪提醒,使用寶可夢的肖像需申請,否則將視為侵權。

《中央社》報導,曼迪傳播副總經理金啟華表示,在台灣只要有使用到寶可夢的圖像或是Logo,都需要提供企劃書向曼迪申請;純公益活動推廣,只要申請通過,沒有涉及商業收費性質,都可提供肖像權無償使用,但涉及商業使用,又沒獲授權則較嚴重,可視為「侵權」辦理。

曼迪是台灣地區唯一有寶可夢肖像權,包含商標及圖像的公司;日前高雄市100路公車在臉書宣傳該路線公車為「寶可夢公車」,曼迪便向高雄市政府交通局柔性勸導,高雄市政府當天並將相關活動在網路下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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