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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福部:明年7月起 醋、奶精產品要正名了

衛生福利部今天預告,明年7月起,以穀物、果實發酵且沒加酸味劑,才能稱為醋或釀造醋;若以釀造醋為原料,應稱調理醋。(資料照,記者施致如攝)

衛生福利部今天預告,明年7月起,以穀物、果實發酵且沒加酸味劑,才能稱為醋或釀造醋;若以釀造醋為原料,應稱調理醋。(資料照,記者施致如攝)

2016/07/01 17:22

〔記者吳亮儀/台北報導〕繼巧克力、奶油後,醋和奶精產品也要正名。衛生福利部今天預告,明年7月起,以穀物、果實發酵且沒加酸味劑,才能稱為醋或釀造醋;若以釀造醋為原料,應稱調理醋;奶精若沒奶粉、牛奶,就要加註「不含乳(奶)」。

根據草案,以穀物、果實、酒精、酒粕及糖蜜等原料發酵,且未添加醋酸、冰醋酸或其它酸味劑製的產品,才能宣稱「醋」或「釀造醋」;另以釀造食醋為原料、添加其他原料製成的產品,品名應標示「調理醋」,或於品名之後加註「調理」。

而以醋酸或冰醋酸稀釋液添加糖類、酸味劑、調味劑及食鹽等製成的調味液,或以此調味液添加釀造食醋混合而成的產品,品名則應標示為「合成醋」,或於品名之後明顯加註「合成」。

另外,針對市售包裝奶精產品草案規定,一些奶精產品可能是以食用油脂加上加工品,為顧及消費者權益,才要求明確標示乳成分。

新規定預計明年7月上路,上路日期後生產的產品都需按新規定標示,若無標示可處3萬元到300萬元罰款、標示不實可處4萬元到400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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