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理!地主若無良 租農遇災損無法申請補助
2016/05/04 16:46
[記者黃明堂/台東報導]租地務農的農民,若無法取得地主提供土地膡本,就無法申請農災補助。真正務農、實際遭遇災損,卻受制於地主,甚至被要求「抽成」,台東市民代表賴秀星今替租農鳴不平,盼市公所趕在颱風農業損害的季節前,向上反映修法。
市公所經建課長陳進丁說,原本法令是規定必須以土地權狀正本來申請災損補助,因為影響到租地農民權益,近年來才放寬到以「第一類土地膡本」即可申請,但仍有地主不給租農申請膡本的同意書,以致無法申請災損補助。
賴秀星說,台東有很多農民是租地種植,每年都有天災造成損失,應該獲得政府提供的災損補助,卻有租農受制於地主,無法取得土地文件來向公所提出申請,蒙受損失,得不到絲毫補償。
賴秀星認為,為保障租農權益,應放寬到出具土地租約,即可申請農損補助。
陳進丁說,早期規定必須以土地權狀正本申辦農損,但地主擔心權狀給別人,土地會被賣掉,經基層不斷反映,才修改為憑「第一類土地膡本」即可,此類膡本有土地詳細資料,也不怕被拿去過戶,所以地主出具同意書,租農即可據以申請,拿到膡本。
不過,部分地主連申辦膡本的同意書都不給,租農就真的沒辦法申請災損補助了;陳進丁說,以今年初霸王寒流的災損補助來說,未通過的,都是租地卻拿不到膡本的。
陳進丁說,若單憑租約即可申請農災,恐怕也會衍生問題,如果是經法院公正的租約,就較有公信力,未來應可朝此方向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