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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市率先!同性伴侶可簽手術同意書

    21日,台中市政府函文衛福部解釋,宣示同性伴侶可簽署醫療手術同意書。(資料照,記者蘇金鳳攝)

    21日,台中市政府函文衛福部解釋,宣示同性伴侶可簽署醫療手術同意書。(資料照,記者蘇金鳳攝)

    2015/07/22 12:45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繼高雄市政府受理「同志伴侶」註記、台北市也跟進之後,現在台中市政府也在同志權益上有重大突破!昨日,台中市政府衛生局函文各醫療院所,只要是在台中市醫療院所,同性伴侶即可簽署醫療手術同意書。

    社團法人台灣基地協會指出,臺中市政府衛生局於21日函各醫療院所,主旨為「有關可否同意開放本市醫療機構由同性伴侶簽署各式類醫療同意書」一案。其中第三點,經衛福部解釋說明:「同性伴侶符合規定(指醫療法第63條)及指導原則下,得為未成年人或無法親自簽具者,簽具手術同意書。」

    過去,對於台灣醫療法的規定未有明確解釋,導致同性伴侶不僅「沒有醫療決策權」,甚至也「沒有醫療探視權」。但在衛福部解釋說明,台中市政府特別發文後,雖然只是順理解釋,但已明確宣示「同性伴侶可簽具手術同意書」。社團法人台灣基地協會表示,這比身份註記來得更具有實質意義。

    這項法律是由台中市議員陳世凱議員推動釐清,雖然是台中市政府的函文,但衛福部的解釋適用台灣全國人民。未來,手術同意書除了可以由病人的「關係人」簽署,「同性伴侶如符合前揭規定及指導原則下,得為未成年人或無法親自簽具者,簽具手術同意書。」

    台中市政府衛生局昨日函文各醫療院所。(圖擷取自社團法人台灣基地協會網站)

    台中市政府衛生局昨日函文各醫療院所。(圖擷取自社團法人台灣基地協會網站)

    函文的第3點明確宣示:「同性伴侶如符合前揭規定及指導原則下,得為未成年人或無法親自簽具者,簽具手術同意書。」(圖擷取自社團法人台灣基地協會網站)

    函文的第3點明確宣示:「同性伴侶如符合前揭規定及指導原則下,得為未成年人或無法親自簽具者,簽具手術同意書。」(圖擷取自社團法人台灣基地協會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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