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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次超音波沒檢出缺3肢 婦幼醫不起訴

基隆市徐姓夫妻控訴新北中和區的婦產科做產檢八次,都未檢查出女嬰有殘缺,新北地檢署送請醫事審議委員會鑑定,認定醫師未違反醫療常規,今予陳姓院長不起訴處分。(資料照,記者俞肇福攝)

基隆市徐姓夫妻控訴新北中和區的婦產科做產檢八次,都未檢查出女嬰有殘缺,新北地檢署送請醫事審議委員會鑑定,認定醫師未違反醫療常規,今予陳姓院長不起訴處分。(資料照,記者俞肇福攝)

2015/04/15 15:59

〔記者陳慰慈/台北報導〕基隆市徐姓夫妻投訴,產前到新北市中和區正生婦幼聯合診所產檢,照了8次超音波,醫院均說「正常」,最後卻產下1名僅有左腳的女嬰,提告診所陳姓院長陳涉業務過失傷害,新北地檢署送請醫事審議委員會鑑定,認定醫師產檢、剖腹生產手術均未違反醫療常規,今予陳姓院長不起訴處分。

30多歲的徐妻表示,女兒是他們第一個孩子,前年1月懷孕七周時,開始到新北市中和區這家診所產檢,8個月來都由診所陳姓院長檢查,「照了8次超音波,都說沒有異狀」,但前年8月剖腹生下女兒,竟意外發現她只有左腳,想到女兒沒有雙手及右腳,沒辦法翻身,就難過不已。夫妻質疑,有陰影看不清楚可以接受,但7、8次都看不清楚嗎?與醫院協調2次,醫院都稱缺手腳是先天造成,照超音波會有死角,並無疏失,因此怒控診所涉業務過失傷害。

庭訊時,陳姓院長表示,他採常規超音波檢查,未發現胎兒異常,依據國民健康局孕婦健康手冊規定,不需要施以高層次超音波檢查(需自費檢查),加上徐妻也無符合需施實羊膜穿刺或其他侵入性檢查的適應症,因此不須做羊膜穿刺。

徐妻稱,當時有提出要自費做高層次超音波,但醫師卻說無,2方說詞兜不攏,加上病歷也無記載,因此無法判定當時徐妻有無要做更高階的檢查。

檢方查出,加上例行性產前檢查及產前超音波,院方共檢查12次,並將徐妻提供的5張胎兒超音波照片、光碟、病歷資料等提供給醫事審議委員會鑑定,鑑定結果指出,常規超音波能檢查出35到56%胎兒有無異常狀況,高層次超音波可檢查出80%以上,本就有一定程度風險存在,並非所有胎兒的先天性異常皆可藉由產前超音波檢查發現,加上剖腹有非造成女嬰肢體殘缺的主因,因此認定陳姓院長罪嫌不足不起訴。

據了解,徐姓夫妻去年1月向診所提告,除刑事外,也向診所提出民事訴訟,要求診所賠償上千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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