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牌照稅4月1日開徵 身心障礙用車有條件免稅
2015/03/30 16:18
〔記者邱柏勝/台北報導〕財政部表示,今年度使用牌照稅將於4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至4月30日,繳款書已陸續於3月底前寄發,請納稅義務人於期限內繳納。另外,身心障礙者使用車輛今年起不再全額免徵牌照稅,而是改採限額免稅,排氣量2400c.c.以上的身心障礙者用車,須就超過的排氣量級距繳稅。
財政部表示,使用牌照稅可透過下列7種方式繳納:金融機構(郵局不代收)、信用卡、晶片金融卡網際網路轉帳、自動櫃員機(ATM)轉帳、活期(儲蓄)存款帳戶轉帳、長期約定轉帳,以及便利商店繳費。
此外財政部也力推E化繳款服務,納稅人若選擇以信用卡或活期(儲蓄)存款帳戶方式轉帳繳稅,可透過行動裝置APP,掃描繳款書上QR-Code行動條碼連結至繳稅服務網站,即可按指示辦理線上繳稅。
財政部進一步說明,立法院去年三讀通過使用牌照稅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增訂身心障礙者使用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條件限制,領有駕照的身障者,車輛限身障者本人所有,每人以1輛為限;無駕照者,車輛限身障者本人、配偶或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以1輛為限。另外,免稅上限以排氣量2400c.c.、稅額11230元的車輛為基準,排氣量超過2400c.c.的車輛,則須補繳差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