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鹽恐混食用鹽 食藥署啟動稽查
2015/03/18 15:21
〔記者吳亮儀/台北報導〕食品藥物管理署今天(18日)指出,為避免有不肖業者將非食用等級的「工業用鹽」混充在食用鹽中販售,即日起啟動食用鹽稽查,項目包括產品原料來源等。
食藥署指出,業者若以非食用鹽混充食用鹽,涉及食安法的攙偽或假冒,可處6萬元到2億元罰款,且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
食藥署區管中心人員表示,主要看食用鹽是不是有假冒的情況,「製程為何?如果是進口的,進口的東西在哪裡,是用哪個號列進來的?」區管中心表示,預計應該是在4月底之前可以完成,並公佈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