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長當教師雇主 全國校長協會:造成校園對抗
2014/09/02 17:49
〔記者吳柏軒/台北報導〕九月開學季,全國中小學校長協會今聲明,國中小學的教師的真正雇主應該是各地方縣市首長,不該是校長,讓校長當教師雇主,只淪教師團體協商爭取權益的炮灰,盼回到教學現場,不要讓校長跟教師在校園對立,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則說,其實只有校長自己不安而已,若協商條文真製造不安可撤回。
盼將雇主改各地方縣市首長
全國中小學校長協會理事長薛春光表示,教師組成工會後,身分變成勞工型態,並經勞動部認定其雇主是校長,結果導致教師工會團體與校長發生衝突,對校園安定造成衝突,認為教師甄試是縣市政府聯合舉辦,經費核撥也是縣市首長發,呼籲政府應回到務實角度,讓縣市首長成為教師的雇主,就能解決爭議,且只要將聘書發放改成縣市首長的名字,不用修法就能解決問題。
宜蘭縣前利澤國中退休校長鄭文嵐說,教師團體要幫自身權益說話,會給予尊重,但絕對不希望讓老師跟校長對立,過去盡力盡到協商責任,卻仍無法改善現況,導致宜蘭縣必須出動縣長出面協調,盼大家把學生受教權擺在第一位,在爭議中找到平衡與解決之道。
全教總:只有校長自己不安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理事長張旭政則說,不希望被扣帽子,團體協約本來就是雇主跟工會之間的溝通,教師工會認同政府之前的解釋,且教師事務本來就有部分與校長權責有關,不能全部都推給縣市政府。
張旭政也表示:「協商只有造成校長不安吧!」希望校方能夠拿出證據,證明團體協商真的造成學校不安狀況,盼中小學校長協會不要停留在放話階段,如果團體協約內有任何一條條文,影響學生受教權,只要具體指出,全教總都可以撤回不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