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撤銷泉順混米懲處 消基會:不可原諒

泉順食品因混充米事件遭農委會廢止糧商登記,但行政院訴願會撤銷農委會的處分,消基會痛批此舉消重創費者信心,不可原諒。(資料照,記者蔡政珉攝)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泉順食品去年以進口米混充台灣米銷售,遭農委會懲處廢止糧商登記,但後來行政院訴願會撤銷懲處,對此消基會表示政院此舉重創消費者信心,並怒批「不可原諒!」
農委會指4件違規 廢止糧商登記
泉順食品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去年8月以進口米混充為台灣米販售,農委會調查後,依民國102年9月18日修正發布的「違反糧食管理法案件處分裁量作業要點」規定,指累計4件產品受處份,已構成廢止糧商登記條件,因而於去年12月11日註銷及廢止泉順的糧商登記。
政院稱給業者改善時間不足
但今晚農委會證實,行政院訴願審議委員會在接受全順訴願後,認為其中3次裁罰都是102年8月29日取樣,同年9月23日裁處,但第4次裁罰卻是於102年8月19日就取樣,卻遲至同年10月21日才裁處,以農委會第4次的裁罰未給業者改善機會為由,撤銷農委會廢止糧商登記的懲處。
對於行政院此舉,消費者文教基金會秘書長雷立芬獲知後,痛批政院「此舉等於打了農委會一個巴掌,並重創消費者信心,不可原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