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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射淡斑竟留疤 美容師被判刑

2020/04/10 17:54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愛美人士要注意!新竹廖姓女子到一家美顏美體機構作美容淡斑時,負責人洪女明知自己不具醫師資格,竟以不詳雷射儀器為廖女除斑,導致造成廣泛性色素沉著性疤痕,廖女憤而控告洪女,新竹地院依違反醫師法之未取得合法醫師資格,擅自執行醫療業務罪,將洪女判刑6月。

花錢雷射淡斑竟留下疤痕,美容師被判刑!(情境照)

法官調查,54歲的洪女是新竹市一家美顏美體機構負責人,廖姓女子在2018年12月16日、20日上門作美容淡斑時,洪女明知自己不具醫師資格, 依法不得執行施打雷射的醫療行為,竟操作雷射儀器「熱美肌」,為廖女除斑。

事後廖女覺得臉部皮膚不對勁,去皮膚科診療時,才發現是做雷射後皮膚受傷,在診所接受3個月療程的後續治療,洪女自知理虧,曾為廖女支付數萬元醫療費。而醫師診斷證明書證明,廖女去年1月15日至診所就醫時,經診斷為廣泛性色素沉著性疤痕,疑與雷射治療有關。

案經廖女向檢方提起告訴,洪女坦承自己不具醫師資格,卻辯稱沒有操作雷射儀器替廖女除斑。檢方認為洪女所為,係犯醫師法第28條之未取得合法醫師資格,擅自執行醫療業務罪嫌,全案提起公訴。

法官審酌洪女未取得合法醫師資格,竟擅自執行醫療業務,對患者生命及身體健康造成潛在風險及危害,然因審理時坦承犯行,並與廖女達成和解後,全數賠付和解金額,因此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並緩刑2年。「熱美肌」則宣告沒收。

前衛生署新竹醫院整形外科主任羅啟華表示,一般為皮膚所做的光療,可分為雷射或脈衝光,都需要專業的醫師才能做,民眾在花錢進行美顏美膚之前,要清楚哪些是屬於醫療行為,以及業者有沒有資格去作這樣的醫療行為,才會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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