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勝訴成分居多 台新金︰有利明年改選
2016/04/28 06:00
〔記者吳佳蓉、盧冠誠、王孟倫、陳慧萍/台北報導〕彰銀經營權案一審宣判,駁回台新金向財政部求償一六五億元、及改派三位董事兩項訴求。財政部長張盛和表示,「判決結果財政部是部分輸、部分贏」,但勝訴成分較多;台新金則對判決確認當年與財部的「契約關係存在」表示欣慰,且財部以後董事改選不得再有妨礙行為出現,對明年六月彰銀董事改選,應是最強而有力的判決。
彰銀指出,彰銀董事會結構不受判決影響,現有營運權的主導,不會有任何改變。彰銀工會理事長黃水泉說,期盼五二○後財政部仍可維持目前堅定的立場及態度,不要受政黨輪替而改變。
張盛和解讀,財政部輸在法院認定當年財部與台新金的契約關係存在;但台新金兩項訴求被駁回,彰銀現有經營權也不會受到影響,且法院認定的訴訟費用分攤,財部僅須負擔八分之一,整體看來,勝訴的成分較多。至於判決結果是否牽動明年彰銀董監事改選,張則說,那時已不主政,不予回應。
台新金發言人林維俊表示,財部過去一直主張與台新金沒有契約關係,或經營權僅限一屆,昨台北地院判決契約關係確實存在、且持續有效,未來財部也不得妨礙台新金取得彰銀經營權,此部分應屬台新金「勝訴」。
至於不必改派董事及賠償,林維俊說,這是契約確認之訴的附帶訴求,並非訴訟的核心。他指出,向政府提起訴訟為民間企業無奈且十分不得已的做法,財部公然毀約,已損害政府信譽,相信公道自在人心,請各界明察。
據了解,台新金和財政部初步都表示會對敗訴部分提出上訴,由於判決書送達時間,通常需一至兩週,因此預估上訴時間,將在五二○新政府上台後。
準行政院長林全昨對此表示,本案進入司法程序,現階段不方便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