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部震災重建需60億 政院不訂特別條例
2016/02/17 06:00
〔記者鍾麗華、張筱笛/綜合報導〕行政院昨邀集各部會與台南市、高雄市討論災後重建,行政院政務委員蕭家淇說,整體重建經費約需五、六十億元,政府目前還有兩百多億元的特別統籌分配稅款足以支應,因此不須編列特別預算,也不用訂定特別條例,重建工作馬上就可以展開。行政院長張善政昨指示先撥款五億元給台南市政府應急。
蕭家淇表示,台南市忙著救災,詳細的重建經費還沒有細估出來,初估約廿、卅億元,高雄市昨提出八億多元,但扣掉與中央重疊的部分,應為四億多元。部分災損是中央負責重建,像是道路、水利建設、國立大學、國定古蹟等,中央所需的重建經費廿八億元,因此地震重建經費合計約五、六十億元。
蕭家淇強調,過去九二一災後重建需二千多億元、莫拉克風災重建也要一千多億元,當時經費需求很大,政府預算不夠支應,勢必成立特別預算,特別預算要特別條例。但這次重建法令足夠、經費也足夠,馬上就可以重建。
至於受災戶租稅減免與房貸問題,蕭家淇說,毀損房屋的地價稅、房屋稅減免,因金額很小,每戶幾百元,加總約幾百萬元,將由賑災基金會的經費支應,修法處理緩不濟急。房屋滅失或房貸的貸款人死亡後續貸款問題,金管會將與銀行業者協調,不足的部分,也由賑災基金會處理。
因應台南震災重建工作,時代力量立院黨團昨表示,「災害防救法」將列入新會期優先法案。黨主席黃國昌指出,民進黨修法版本著重於受災戶的貸款優惠,這一點時代力量方面也認同;但有關受災戶提起民事求償所面臨的困難,如裁判費繳納、加害廠商的財產扣押等,現行條文沒有設置規定,時代力量的修法版本將補強這一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