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戴奧辛污染 判賠312人1.68億
台鹼安順廠戴奧辛污染案,歷經七年訴訟,台南地院判賠一億六八一七萬元,圖為原場址公告為污染整治場址,現已改造成環境教育園區。(資料照)
原台鹼污染 國賠案纏訟7年
〔記者王俊忠、黃佩君、張慧雯/綜合報導〕纏訟長達七年的台鹼安順廠戴奧辛污染案,台南地院昨天宣判國賠成立,接手的中石化公司與經濟部應該賠償一億六八一七萬元給三一二名受害居民,民眾視身體受害狀況可望領到卅六萬五千元至四百九十萬元不等的精神慰撫金。
每人可獲36.5萬至490萬慰撫金
台南地院行政庭長郭貞秀表示,此案有三四七位受害居民聯合提告、總求償三億五千多萬元,判賠金額約近半數,其中有十八人未繳裁判費、十七人未驗出體內有戴奧辛,均被判駁回,獲判賠人數為三一二人,該案可上訴;至於國賠由誰買單?則由中石化與經濟部自行協商。
中石化、經濟部 須共同賠償
台鹼安順廠位於南市安南區,日治時期就已成立,中石化接手後改名為台南廠。安順廠運轉數十年來造成當地嚴重戴奧辛及汞污染,後來更挖出一萬七千立方公尺受污染土方,當地居民驗血後都驗出了戴奧辛濃度超標的情況。此案是中華醫事科大副教授黃煥彰於民國八十九年間意外發現踢爆的,受害居民從此展開長期抗爭,成功爭取到政府照護經費計畫。
九十七年間,有二百多名受害居民委請台南律師公會與法扶基金會組成律師團對經濟部、中石化提告求償三億五千多萬元,因七年來有卅八人陸續死亡,遺屬承受訴訟,原告人數增加到三四七人,求償標的包括健檢費、醫療費與精神慰撫金三大項。
法官認為當地確有戴奧辛污染,有致癌與第二型糖尿病罹患危險,中石化合併台鹼後違反積極義務、未防止附近居民繼續捕食污染水域內水產,造成戴奧辛不斷積存居民體內;經濟部怠忽職守、未善盡監督中石化責任,對居民健康權受害構成了相當程度的因果關係,因此判中石化與經濟部應負賠償責任。
法官表示,中央政府之前已經提供了健檢與醫療費補助,且政府照護方案將執行到一一三年底,因此這次判賠項目為精神慰撫金。給付標準則是以皮克值高低計算,法官以鑑定單位檢測的血液戴奧辛濃度卅二皮克(廿萬元)為判賠標準,超過卅二皮克,每一皮克多賠五千元。獲賠居民體內血液戴奧辛濃度最低為六十三.八皮克,最高則達九五一皮克;罹癌者另外增加給付卅萬元、罹患第二型糖尿病者增加給付四十萬元。
罹病民眾 一身是病吃一堆藥
該名戴奧辛濃度達九五一皮克的楊姓婦人有失智、糖尿病、心臟病、高血壓等疾病,腎功能也不太好,平常就得服用一堆藥物;另一名血液戴奧辛濃度達五四○皮克的吳姓居民,雖未罹患絕症,但也小病不斷,常出入衛生所看病。
經濟部表示,要先看判決書中所列理由是否充分,再決定是否接受判決、不再上訴。
中石化:維護權益 一定上訴
中石化昨晚發表聲明,強調已投入廿億整治經費,但仍有少數人利用此案對中石化予取予求,因此決定上訴,以維護股東權益。中石化認為,前台鹼公司所產出的OCDD戴奧辛並非致命TCDD戴奧辛,與當地居民相關疾病並不具有相關因果關係。
台鹼安順廠戴奧辛污染案,歷經七年訴訟,台南地院判賠一億六八一七萬元,圖為受害居民去年至行政院抗議。(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