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河市土地徵收 大法官:違憲
台北市捷運局美河市案土地徵收,大法官會議昨宣告違憲,北市府廉政委員表示這是大法官打臉法務部,強調要了解當時的馬市府是否與建商有不法勾結。(資料照)
〔記者項程鎮、郭安家、鍾泓良、徐義平/台北報導〕針對台北市捷運局辦理新店線萬隆站、美河市案土地徵收爭議,大法官會議昨公布解釋,當年「大眾捷運法」第七條等三規定,違反憲法比例原則,宣告違憲;即日起不能適用,主管機關應配合修法,原地主可聲請再審。
北市廉政會 建請移送「馬市長」
北市府廉政委員鄭文龍表示,這是大法官打臉法務部,應追究其有無吃案,尤其是部長羅瑩雪;他強調,未來不僅要了解馬市府是否與建商有不法勾結,讓土地成建商牟利工具;明年政黨輪替後,廉政會將再建請移送馬英九總統,偵辦違法公務員,哪有說明顯違法事證法務部不處理,囂張沒落魄的久!
本起釋憲案共有兩件,皆釋憲成功。美河市案是北市府因興建捷運新店線,報請內政部在民國八十年一月准予徵收新店區大坪林段七張小段二三九筆土地;楊正吉等一八二位地主不服,九十七年間要求撤銷部分土地徵收被拒,提起行政訴訟敗訴確定後,轉而聲請大法官釋憲。
另案為新店線萬隆站工程,徵收文山區興隆路四小段三筆土地及同段三筆毗鄰地等六筆土地,報請內政部九十二年五月准予徵收後;地主鄭耀南提起行政救濟敗訴確定,聲請釋憲。
大法官批 徵收利益落入私人
大法官陳新民說,徵收這些毗鄰土地,不可能都拿來做交通事業用途,嚴重影響合法居民的居住自由;本案是大法官歷年來第一次審理到的「有利私人之徵收」釋憲案。
他痛批,不少公共建設的聯開案,利用公益挾帶私益,使徵收利益全部或一部分落入私人手中,鉅額圖利廠商,這些被徵收人民的怨恨,「如果轉化成復仇的匕首,我心為之同悲矣!」
原地主可聲請再審 爭補償金
美河市案毗鄰土地地主的委任律師顧立雄表示,原地主可聲請再審,並爭取補償金,但如何計算是個大問題,要求拆屋還地也不可能,或許可由北市府分配公有美河市餘屋給地主,可免去訟累等爭議。北市府法務局副局長林淑華回應,依據法理原地主需經過再審,若勝訴才能申請賠償;要由北市府還是捷運局負責賠償,需要再釐清。
交通部路政司表示,已著手研擬修改大眾捷運法第七條及相關法令,以免損及被徵收者權益;內政部地政司說,等收到解釋全文後,便會召開會議進行因應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