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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T四階段 步步變更 一路讓利

2015/05/11 06:00

〔記者徐義平/台北報導〕馬、郝前市府留下一堆BOT案(民間興建、營運後轉移模式)爛攤,造成柯市府忙著檢討、追討權益;學者指出,BOT案主要可劃分四階段,四階段都有可能因時空背景變化等因素,出現大幅度變更,才會造成BOT案興建完成後與先期評估報告出現大幅度落差。

曾任郝市府副市長的政治大學地政系教授張金鶚分析,BOT招商四階段都有可能因遇上問題要出現變更;以第二階段針對可行性評估製作BOT案招商內容並公告招標為例,如果招商案多次流標,招標機關常會以增加投資誘因為由修改招標內容;第三階段議約期間也可能出現業者以企劃簡報出色而得標,事後議約卻提出與當初企劃簡報出現落差的合約內容來進行議約。

但張金鶚強調,BOT案不能以「事後英雄」的角度去看,必須回歸當時的時空背景因素,才能真正了解當初BOT案的立意。

從頭變到尾 公益不見只剩利益

台經院顧問黃崇哲直言,BOT案常是從頭到尾都處在「變!變!變!」狀態,主因為BOT案是具公益性質的開發案,並非只是單純以利益考量的大型開發案,在利益與公益衝突間,難免會遇上許多困難,在國外個案中,以公益性為前提,且符合程序正義的變更,是常有的事情;但也不能因擔心業者會虧損而一味接受變更的要求。

黃崇哲並指出,以BOT四階段為例,光是第一階段的先期規劃與可行性評估便存在問題,目前大多數BOT是以業者獲利報酬的角度進行先期規劃與可行性評估報告,卻忽略BOT案能夠為政府公共財政支出節省多少,以及提供公益性質,加上也缺乏「利潤分享機制」來解決業者賺取暴利問題,才會走入目前的窘境。

台北市不動產估價師公會理事長郭國任認為,BOT案均經過可行性評估報告及財務分析等各面向問題,但難免會出現事後變更及大幅放寬條件,這些都得回歸專業,應該避免招標機構與業者介入,一切由專業來把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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