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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性觀點》律師:通姦罪是不平等的法律

律師呂秋遠。(資料照,記者王文麟攝)

律師呂秋遠。(資料照,記者王文麟攝)

2015/03/08 06:00

〔記者吳欣恬/台北報導〕律師呂秋遠直言,通姦罪是一條性別不平等的法律。因為,他接觸過的個案,男人出軌,超過一半的元配會對丈夫撤告;但女人出軌,丈夫撤告機率幾近於零。

看似制裁男性出軌 實則保障男性

面對丈夫出軌,許多元配希望透過撤告來挽回丈夫,但是呂秋遠就曾經接過一個委託案,當事人是第五次告丈夫通姦,五次都是跟不同女子,五次也都對丈夫撤告。因此他說,元配認為告通姦能挽回丈夫,但只是假回頭,丈夫並不會因此感謝元配。

呂秋遠表示,另外一個撤告原因是男人出軌,男方家人會出面施壓,勸說元配撤告;但女方出軌,女方家人卻不會這麼做。因此,通姦罪看似制裁男性出軌,實則保障男性。

他更以日前消防員外遇事件為例,身為小三的女性分隊長被告通姦罪成立,遭降職記兩大過;出軌的男消防員不但因元配撤告逃過一劫,更反過來舉證,使小三的通姦罪得以成立。類似例子所在多有,他不得不直言,通姦罪實在是「集人性卑劣與背叛於一身的罪」。

呂秋遠也質疑,通姦罪成立必須性器官接合,但如果通姦罪的原意是要懲罰背叛家庭,難道只有性器官接合才叫背叛嗎?兩人談情說愛、接吻愛撫就不算背叛嗎?如果真的要符合原意,是否應改為精神出軌就判刑?呂秋遠表示,由國家公權力介入民眾感情很奇怪,是神經病的行為,「我找不到不除罪化的理由」。

社家署署長簡慧娟表示,家庭的維繫應靠家中成員努力經營,而非法律。但通姦罪除罪與否的權責在法務部,法律的制定需多方討論,目前即使是婦女團體也各有論述,難有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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