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立院初審 開車玩手機、電腦 要罰3千

2012/04/06 06:00

〔記者顏若瑾、曾鴻儒/綜合報導〕喜歡邊開車邊玩手機的駕駛人注意囉!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昨初審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一條之一修正草案」,汽、機車駕駛人在行駛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手機、電腦或其他裝置,進行撥接、通話、上網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的行為,將分別處以新台幣三千元與一千元罰鍰。

另就駕駛人闖越平交道事故頻傳,委員會昨也初審通過修正第五十四條條文,加重汽車駕駛人闖越平交道罰鍰,由現行處以新台幣六千元至一萬二千元罰鍰,大幅提高為新台幣一萬五千元至六萬元罰鍰,希望加深駕駛人警惕。

鑑於智慧型手機日益普及,帶動五花八門的應用程式(APP)遊戲吸引手指族市場,卻也讓不少汽、機車駕駛在行駛道路期間成了「低頭族」,無意間成為危險駕駛,朝野立委紛紛提案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經討論後初審通過修正第三十一條之一條文,規定汽車或機車駕駛人行駛於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類似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行為者,汽車處新台幣三千元罰鍰、機車處一千元罰鍰。

交通部官員表示,如果立法院本會期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三個月內會擬訂宣導實施辦法並宣導,新制最快九、十月就會實施。除了開車玩手機、電腦要罰,也會評估開車操作導航機是否開罰。

現行開車時講手機罰金為三千元,去年此類違規行為被罰多達一萬八千件,未來修法後擴大規範,駕駛違規使用3C等行為除了會挨罰三千元,如果被視為危險駕駛,罰則還可能加重至一萬二千元至二萬四千元。官員指出,辦法研擬過程中,民眾在停等紅燈時有此類違規行為是否開罰,將是評估重點。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焦點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