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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占春遭起訴 綠質疑秋後算帳

2010/12/18 06:00

涉過失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

〔記者林慶川、劉志原、項程鎮、陳慧萍/台北報導〕台北地方法院法官周占春九十八年間核發一件毒品案搜索票,被控未將記載檢舉人身分的文件密封,導致檢舉人身分曝光,台北地檢署昨天認定違反刑法「過失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將周占春及書記官劉麗英起訴;檢方認為兩人因一時疏忽觸法,建議法官判決時宣告緩刑。

檢認一時疏失 建議判決緩刑

周占春曾在承審前總統陳水扁國務機要費案時無保釋放扁,承審二次金改案時判決陳水扁等所有被告無罪,藍營人士與名嘴均對他大加抨擊。民進黨立委潘孟安、蔡煌瑯和李俊毅昨天都認為,檢方起訴周占春,不僅有針對性,也是「秋後算帳」。

台北地院自律委員會對於本案,先前已認定檢察官並未將此案證人列為秘密證人,周占春無疏失,決議不懲處。

司法院昨發新聞稿表示,全案判決確定後再依法處理相關行政責任。秘書長林錦芳說,目前不宜預判未來情況,但若法官被判緩刑定讞,依法律規定,雖不致影響法官身分,升遷或考績難免受到影響。

北院早已認定無疏失 不懲處

周占春昨天說,檢方並未依「證人保護法」將檢舉人列為秘密證人,依法不能限制律師閱覽此部分的案卷,對於自己被起訴「那就打官司吧!」法界指出,涉嫌「過失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最重可處一年有期徒刑。

海巡署基隆機動查緝隊九十七、九十八年間兩度接到檢舉,指男子盧俊華種植及販賣二級毒品大麻,檢舉人擔心遭報復,要求製作匿名筆錄,查緝隊將僅記載檢舉人代號的匿名筆錄及一張「真實姓名對照表」裝入信封後黏貼彌封,經報請檢察官許可,九十八年二月十二日向台北地院聲請核發搜索票,當天值日法官周占春受理核准,海巡署同年月十三日搜索,檢方九十八年五月四日偵結本案起訴。

但五月十九日,交保在外的盧俊華竟「神通廣大」找上檢舉人出言恐嚇,表示將對檢舉人全家不利,此事引爆院檢律三方誰洩密的疑雲,北檢分案偵辦,經數度傳訊周占春,周表示是他拆封後未密封,北檢並在起訴前又一次傳訊周占春。檢方認為,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施行細則第八條」、「法院刑事案件檢舉人身分保密作業要點第二條」等規定,周核發搜索票後應將檢舉人身分資料加封套密封,並簽名蓋章及寫上密封日期,但周未密封,就將「九十八年度聲搜字第二一八號」案卷交書記官林妙穗。本案偵結後由台北地院法官沈君玲承審,案號為「九十八年度重訴字第一○號」,林妙穗再將聲搜案卷交沈法官的書記官劉麗英,劉也未注意信封未彌封,直接併入案卷中。

檢舉人身分曝光 遭被告恐嚇

盧俊華的委任律師李傳侯在全案起訴後,指派助理方偉立至法院影印案卷,以利出庭辯護,攜回後,盧因此發現檢舉人身分。

至於三十一歲毒品犯盧俊華,被控九十六年間至荷蘭買大麻種子,經買書及上網學習栽種大麻技術知識後,在自家開設的「泰瑞陶藝工作坊」種大麻,最高法院今年一月間依製造二級毒品等罪,將他判刑四年半,現正服刑中。

周占春是中興大學法律碩士,法訓所第二十四期畢業,曾審理股市禿鷹案、趙建銘台開案等重大案件。周剛於十一月初判決二次金改案扁與相關被告無罪,遭藍營人士批評是親綠法官,結果一個多月後,周占春就因這件去年五月發生的案子被檢方起訴。

巧合的是,扁因國務機要費案於九十七年十二月十二日被起訴後,移審法院開庭時,周占春組成的合議庭讓扁免保釋放,十二月十七日高院撤銷此裁定,十二月十八日周再次裁定扁免保釋放,二年後的今天,恰巧是他做出第二次免保釋放裁定的同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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