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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火案 辜仲諒重判9年 禁再出境

2010/10/19 06:00

〔記者劉志原、林俊宏、廖千瑩/台北報導〕前中信金副董辜仲諒所涉紅火案,台北地院認定辜不法獲利近十億元,事後雖全數匯回、繳回,昨仍依違反證交法炒股罪判辜仲諒七年六個月、銀行法背信罪判四年,兩罪合併執行九年;他的律師團表示「遺憾、尊重、上訴」,辜本人未出庭聽判。

另,仍遭境管的辜仲諒,原獲特准可在繳付擔保金的情況下出境,昨合議庭也明確表示,辜被判有罪,有逃亡之虞,台北地院不會再特准他出境。

兩年前接受特偵組策動返國

紅火案是九十三年陳水扁辦理二次金改時,當時的中信金控副董事長辜仲諒涉與中信金財務長張明田、法務長鄧彥敦、財務副總林祥曦等人,在中信插旗兆豐金期間,違法透過子公司「紅火」贖回結構債並間接操縱兆豐金股價,獲利三○四七萬美元(約台幣十億元)。

紅火案遭調查前,辜仲諒即出境被通緝,後偵辦扁案的特偵組赴日策動他返國,辜才於九十七年十一月返台,並以一億元交保,九十八年十二月被起訴;而張明田等三共犯,已於九十七年十月間遭北院判刑七年二個月至八年不等,其中張獲七千萬交保,三人已上訴高院審理中。

合議庭認定挪用3億屬侵占

辜仲諒所涉證交法操縱股價罪部分,法官審理認為,辜獲利的十億元,後來由目前遭通緝、當時擔任中信銀法人金融總經理的辜仲諒妹婿陳俊哲處理,九十五年間,陳向辜表示,前第一夫人吳淑珍對中信插旗兆豐一事未向她報告不滿,要求三億元獻金,建議辜從中留下九五七萬餘美元(約台幣三億)備用,其餘二○九○萬美元、近七億元台幣則匯回中信的子公司。

合議庭審理認為,辜仲諒及陳俊哲後來共同侵占這三億元,挪為個人私用及回補辜在九十一至九十四年間捐助扁家的二.九億餘元。對辜友人指控,三億元是被陳俊哲侵吞私用,包括租用小飛機和差旅費二千多萬台幣、買了兩把小提琴六千多萬,甚至花近七千萬元在日本輕井澤買土地打算蓋別墅等;合議庭認為有此可能,但不論用途為何,均屬被辜、陳共同侵吞。

此部分依銀行法背信罪應判七年以上,但辜已在九十八年主動繳回三億元,獲減輕為四年,也未被宣告追繳不法所得;陳俊哲未到案,僅在國外以書面向檢察官說明,動用這十億元均經辜同意。

律師:遺憾但尊重 將上訴

辜仲諒委任律師葉建廷昨代辜回應表示,對判決結果遺憾,但還是尊重判決,會在收到判決書後上訴。

不過,辜最關心的還是「私用三億元一案」,辜的律師說這與事實不符,事實上都是陳俊哲主導,這部分有資金流向可證明,會在二審持續向法院爭取。

辜仲諒友人昨也表示,二○○四年辜仲諒太太羅惠玲因病赴美就醫靜養,接下來兩年辜仲諒公、私蠟燭兩頭燒,對公司轉投資案,因信任陳俊哲,多授權給陳處理;後來得知三億元流向指向陳,辜也感到很「怨嘆」。

另,律師也強調,辜並沒有間接操縱兆豐金股價,兆豐金股本那麼大,會造成股價波動,完全是市場機制自然形成,與辜仲諒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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