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海峽論壇廣告 中時等將被罰
2009/05/08 06:00
〔記者蘇永耀、羅添斌/台北報導〕中國對台統戰的「海峽論壇」活動化身新聞報導,刊登在中國時報等媒體。對此,陸委會發言人劉德勳昨晚表示,雖是廣編稿,但因涉及為中國進行政治宣傳,依法認定照樣開罰。陸委會表示,根據兩岸條例第八十九條規定,違反相關規定者將處新台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陸委會表示,四月廿八日中國時報刊出後,政府已即刻說明依法不宜。雖然該報之後兩次廣編稿改軟性訴求為主,較少陳述政治內容,但陸委會最後認定,這是屬於系列性的報導,仍然違反兩岸條例的規範。
劉德勳昨天並說,隨著兩岸交流增加,將來中國廣告如何開放來台,將會進行檢討。
對於是否開放中國人士的投資移民,劉德勳昨晚表示,中國居民來台必須遵守兩岸條例,不適用外國居民規範,陸委會沒有計畫開放。
此外,外電報導指出,中國即將與香港簽署CEPA第六號補充協議,讓原本各自發給民眾到台灣、香港的證件予以合一化,亦即中國民眾持單一證件就可到台灣及香港,被視為CEPA的延伸,不過,陸委會副主委劉德勳昨表示,他並未收到這項訊息,會做進一步的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