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二審逆轉 陳菊勝訴 當選有效

陳菊在高市長選舉官司勝訴後向支持者表示,從去年投票到現在,終於可以大聲說「選舉已經結束」、「我們贏了」。(記者張忠義攝)

陳菊在高市長選舉官司勝訴後向支持者表示,從去年投票到現在,終於可以大聲說「選舉已經結束」、「我們贏了」。(記者張忠義攝)

2007/11/17 06:00

〔記者鮑建信、侯承旭、葛祐豪/高雄報導〕全國矚目的高雄市長選舉官司昨天二審判決定讞,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審理後大逆轉,推翻一審陳菊當選無效判決,改判當選有效;選舉無效部分則維持一審選舉有效的原判決。黃俊英所提當選無效、選舉無效訴訟兩案皆輸,市長不用改選。

走路工記者會 不符當選無效構成要件

二審逆轉的關鍵在於合議庭認為,陳菊陣營召開「黃俊英賄選抓到了!」走路工記者會,雖可能有妨害名譽之嫌,但並無強暴、脅迫之意,不符選罷法規定的當選無效構成要件,認為陳菊上訴有理,廢棄一審判決,改判當選有效。

行政庭長翁慶珍表示,合議庭審判長蔡文貴、受命法官黃科瑜、陪席法官徐文祥,在辯論終結後開會評議結果三人意見一致。

判決書中指出,一,陳菊並無選罷法第一○三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的「當選票數不實,足認為影響選舉結果之虞」的情事,驗票結果,爭議票數只有三六一張,陳菊領先一一七一張,不足以影響選舉結果;二,陳菊陣營召開走路工記者會行為,不符同法同條第二款「當選人對於候選人、有投票權人,以強暴、脅迫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妨害他人競選、自由行使投票權」之當選無效要件;三,陳菊陣營召開記者會行為,也不符第三款「以詐術或其他非法之方法,使投票發生不正確之結果」要件。

陳菊獲知勝訴後激動的強調,從去年十二月九日投票到現在,終於可以大聲說「選舉已經結束」、「我們贏了」。她指出,競選對手透過法律追求權利,她必須尊重,但近一年來市政建設因為官司的不確定性受到影響,法律代表社會的最後正義,這樣的判決符合人民投票結果,法官讓人民對選舉制度重拾信賴,贏一票也是贏,意義重大。

黃俊英失望 相信人民是最後的裁判者

黃俊英敗訴難掩落寞,指控政治黑手插手司法的傳聞不斷,對於這種結果,他感到「遺憾、失望與不可思議!」他說,本案的司法程序已經走完,他對民主不死心,相信人民才是最後的裁判者。

去年十二月九日市長選舉結束,國民黨候選人黃俊英以一一一四票差距敗北,認為有冒領選票、票數計算錯誤等重大瑕疵,並指陳菊陣營在投票前深夜,競選活動結束後,舉行「黃俊英賄選抓到了!」記者會,播放剪接錄影帶等,高雄市選委會未處置,足以影響選舉結果,涉違反選罷法,同時提起選舉無效和陳菊當選無效之訴。

此案經重新驗票等程序,今年六月一審判決認定,爭議選票僅三六一票,不足以影響選舉結果,選務也無重大瑕疵,判決選舉有效;當選無效部份,一審認為陳菊陣營在選前一夜召開走路工記者會,是重大突襲性的負面競選手段,令對方受到無法充分辯證、澄清的不公平對待,已違反選罷法第一○三條第一項第二款「其他非法之方法」規定,判陳菊當選無效。黃俊英及陳菊分別對選舉無效、當選無效提出上訴,由於選舉官司為二審定讞,昨天高等法院高雄分院的判決即是終審判決確定。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焦點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